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时间
(一)学生:2023年7月8日-2023年9月1日。
(二)教职工:2023年7月22日-2023年9月1日。(7月10日至21日教职工正常上班,8-9日、15-16日正常双休,7月22日起,二级学院专任教师由质评处检查审核评估材料合格后可放假休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干部职工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妥善安排轮休,确保主题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三)学生开学注册时间:9月2日、9月3日回校注册,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2023级新生9月10日入学)
(四)教职工回校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2日、9月3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二、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工作
(一)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
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事关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学校工作全局,是学校年度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现已经到了关键阶段,全校教职工应本着主人翁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迎评工作中;
2.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师院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通知》(民师院发〔2022〕46号)、《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改”工作的通知》(质评〔2023〕25号)、《关于对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开展督察工作的方案》(质评〔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及支撑材料备查;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要统筹安排好期末及暑假期间的迎接审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各学院材料准备完成情况,报评建工作组审批各学院是否可以放假事宜。
(二)教学工作
1.教务处要统筹做好期末教学、考试安排等相关工作;
2.教务处要落实好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做好实验室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工作;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检修,确保下学期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三)招生就业工作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继续跟进2023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督促各学院完成就业工作任务。
(四)安全工作
1.学生工作部(处)要在放假前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强调暑期期间的疫情防控、防溺水、防灾避灾、防诈骗、交通安全等警示教育,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2.校团委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加强防溺水、防交通、防触电、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加强对活动全过程进行指导把关,及时了解学生所在位置和安全情况,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3.后勤基建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内部值班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严格实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五)后勤基建工作
后勤基建保卫处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水电检修、设施维护等事宜,保障好暑假期间师生水电供应,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保证校容校貌整洁干净。做好东环道改造项目、新建学生宿舍验收及15-16#教师公寓等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抢抓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地安全。
(六)财务工作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做好假期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确保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学校日常开支以及工程项目支付等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办公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三、假期值班安排
(一)学校值班
1.暑假期间学校每天(含节假日)安排一名校领导带岗带班,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假期工作日时间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周末则按照学校各职能部门顺序抽调人员值班。
2.值班(坐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3.值班地点:校长办公室(322室)。
(二)部门业务值班
请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内部值班,并将内部值班安排表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1871076054@qq.com 。
(三)值班要求及安排
1.带班领导、值班领导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按照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顺畅。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及校园舆情,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好值班记录本,值班时间内若遇紧急事务、重要文件通知、重大突发事件等,应及时向值班校领导汇报。值班结束后,值班记录本放于校长办公室(322室),并电话告知下一个值班工作人员同时转交办公室钥匙;
3.值班结束后,注意断电、关灯、关空调、关门。
四、假期公章管理
(一)公章使用(以下简称“用章”)办理时间
党委(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公章的使用办理,用章办理时间为:
7月24日-9月1日(周末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二)使用注意事项
1.假期用章,原则上不对私用章,请办理私人用章业务的教职工于假期前做好用章计划。
2.假期用章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下载并详细填写“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假期用章申请表”(附件2),履行审批手续完备后持申请表方可用章,否则不予办理。
附件:1.2023年暑假值班安排表
2.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假期用章申请表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